东莞强化检测工作监督检查

生活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04-10 15:16:43
  东莞强化检测工作监督检查
 
  东莞拟对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进行信用评价。今日(4月8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开征询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意见稿》明确了在莞承接业务要求,强化消防检测信用管理,规范检测机构检测行为,并提出加强检测工作监督检查。
 
  哪些消防检测机构符合在莞承接业务?《意见稿》提出,已在我市建立信用信息档案,且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与东莞市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检测监管平台”)建立连接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可通过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等方式,符合从业条件后可在我市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服务。
 
  《意见稿》强化了消防检测信用管理。例如,消防检测机构要纳入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又如,承揽本市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业务前,消防检测机构应当到市住建局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并建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与检测监管平台建立连接。
 
  值得一提的是,市住建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对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分别执行加分和扣分记录,并根据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
  
  《意见稿》还提出规范检测机构检测行为,包括检测合同签订、检测方案及检测信息上传、检测过程实施视频音频采集、检测异常或不合格情况反馈、检测报告出具等内容。
 
  其中,消防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或检测过程和结果出现异常、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检测不合格情况上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另外,检测过程采集的视频音频,保留时间不少于3个月。
 
  市住建局每年将不定期组织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管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消防检测机构的业务承揽、技术人员、仪器设备、检测过程、检测记录以及检测服务等内容。
 
  《意见稿》明确,对消防检测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等相关规定的检测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检测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消防设施检测业务,并将相关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东莞建设网”“信用东莞”等平台进行公示。(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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