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匠精英”技能人才引领计划实施办法征意见

科技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01-03 08:51:21
  “工匠精英”技能人才引领计划实施办法征意见
 
  记者今日(1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打造“技能人才之都”的意见》关于实施“工匠精英”引领计划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工匠精英”引领计划各项落实工作,市人社局起草了《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匠精英”技能人才引领计划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征求意见稿明确我市将实施高层次技能人才培养项目,每年资助总额最高200万元。
 
  为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大力引进培养紧缺急需“工匠精英”,增加高技能人才有效供给,东莞将实施高层技能人才培养项目。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东莞每年将资助一批“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首席技师”“莞邑工匠”“东莞市技术能手”、高级技师或相当层次的高层次技能人才,赴国内外参加与个人专业密切相关的技术技能研修培训、交流学习、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由市财政按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人标准进行资助,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也将有补贴。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2018年1月1日后新引进、引进前已取得《东莞市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中所列职业(工种)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按一级(高级技师)10000元/人,二级(技师)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园区、镇(街道)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
 
  同时,我市将加大培养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通过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职业技能,获得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符合规定的证书,可按照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补贴资金优先从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中对取得《东莞市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中所列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具体申报条件和办理流程,按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在技能人才待遇方面,东莞将推动高技能人才激励和服务体系建设,合理界定高技能人才享受待遇的范围和层次,进一步提升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
 
  对已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取得相关荣誉称号、获得相关奖项、取得相关业绩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请认定评定市特色人才及申领东莞市优才卡、享受相关待遇。
 
  申报高层次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高技能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在我市工作已满5年的非财政供养人员,以累计缴满5年社会保险(包含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失业保险5个险种,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记录为准;
 
  2.已获选为“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莞邑工匠”、东莞市“首席技师”“东莞市技术能手”,或已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当层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所申请的技术技能研修培训、交流学习、职业技能竞赛等培养项目有利于其个人技术技能提升,且与个人专业密切相关;
 
  4.未参与过我市高层次技能人才培养项目或其他类似项目。
 
  申报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引进综合补贴的高技能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我市首个用人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之后,申请时申请人为非财政供养人员,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在现任职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至少满1年;
 
  2.2018年1月1日后在我市首次缴交社会保险前已取得《东莞市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中所列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在现任职单位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内容与所申请补贴的工种密切相关且技能级别相符; 
 
  4.未享受过我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待遇、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或其他人才引进综合补贴。(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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