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版《东莞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印发

生活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11-21 09:58:00
  修订版《东莞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印发
 
  发生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引发重大及以上群体性事件、出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这样的镇街(园区)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不合格,将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11月19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我市修订并印发《东莞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对三类环境行为实施落实“一票否决”,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健全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
 
  据介绍,《东莞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自2014年出台后,每年的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对外公布。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镇街(园区),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市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适用于各镇街(园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市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同志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
 
  考核结果虽然还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但环境保护责任更加细化。考核分值为90分以上(“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且排名前10位的,考核结果为优秀;考核分值为90分以上且排名第10位之后,以及考核分值为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考核结果为良好;考核分值为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考核结果为合格;考核分值为60分以下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若行政区域内发生2起以上重大或者1起以上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因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问题引发重大及以上群体性事件;行政区域内发生党委、政府或者部门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或者发生2起以上国家或者省、市查处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这三类环境行为,只要出现一类,实施“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纳入镇街(园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考评,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考核结果优秀的镇街(园区),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国家和省、市的环境保护评先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或者考虑。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镇街(园区),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镇街(园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并撤销考核年度市授予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荣誉称号。
 
  附:“一票否决”的环境行为
 
  1、本行政区域内发生2起以上重大或者1起以上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2、因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问题引发重大及以上群体性事件;
 
  3、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党委、政府或者部门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或者发生2起以上国家或者省、市查处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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