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应细化回购相关法律法规

生活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10-29 15:57:34
  网民:应细化回购相关法律法规
 
  据报道,因公司实际回购金额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最低回购金额之间差距过大,上市公司新亚制程和梦洁股份先后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
 
  有网民认为,忽悠式回购屡禁不止,原因在于违法成本低,建议强化股份回购市场监管,加大对忽悠式回购的处罚力度,充分发挥股份回购制度的正向作用,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有网民表示,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是对公司价值的认同,在市场波动较大时,有助于稳定股价。然而,有些发布回购方案的上市公司连一股都未回购,或仅回购少量股份后就终止了回购计划,在这些上市公司眼里,回购计划只是权宜之计,原先的回购方案成了一纸空文。
 
  网民“熊锦秋”认为,一些上市公司漠视相关细则,回购资金没有到位,就随意发布回购方案。目前,对忽悠式回购没有明确惩处措施,回购计划无故落空或大部分落空,当从哪个角度追究其法律责任,尚不可知。
 
  网民“潘向东”认为,监管部门应该细化回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就回购理由、资金来源以及停止回购的理由加强监管。网民“李湛”也表示,监管层应对公司回购的事前、事中、事后信息披露实施从严监管,同时加大对忽悠式回购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中存在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还有网民建议,对于不存在“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回购资金却没有及时到位或实际回购总额低于回购计划20%的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可认定当初发布的回购方案信披构成误导性陈述。如果回购方案大部分没有落实,或全部没有落实,可以考虑将提议回购者以及负责具体回购工作的上市公司高管列入失信黑名单。(记者 明航)(来源: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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