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厘清市镇两级环评审批权限

生活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10-09 09:14:00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厘清市镇两级环评审批权限
 
  10月1日起,七类建设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其他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按规定由国家和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除外),均由生态环境分局审批。10月8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市生态环境局继续简政放权,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进行调整,制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厘清市镇两级环评审批权限和职责分工。
 
  新修订的名录明确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重污染项目和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可能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包括跨镇街(园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镇街(园区)行政区域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建设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海洋工程项目;涉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等七类建设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按规定由国家和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名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均由各镇街(园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批。
 
  记者对比发现,与2017年版名录相比,“新增工业废水日均排水量100吨及以上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放权到镇街(园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批,但“海洋工程项目”全部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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