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4月1日电(记者 廖婷婷)浙江律师吴有水状告广东省卫计委拒绝公开社会抚养费一案,有了新进展。近日,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广东省卫计委去年7月31日作出的《不予公开告知书》,并责令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吴有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2013年7月11日,浙江律师吴有水向广东省卫计委申请公开2012年度广东社会抚养费征收及使用情况。广东卫计委7月31日作出《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称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有关规定,上述信息是“内部事项管理”,决定不予公开。吴有水认为该告知书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是将其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对方公开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总额、预算情况、实际开支情况以及社会抚养费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
广州中院认为,广东省卫计委提交的是内部文件,不能作为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