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规范“一把尺子”执法标准

生活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09-12 08:30:02
  东莞规范“一把尺子”执法标准
 
  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废气,可以实施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停产整治、行政拘留等处理措施。今日(9月10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针对当前生态环境执法严峻形势,市生态环境部门专门制定《常见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查处工作指引》,梳理20种常见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定处罚构成要件、执法要点、违反法律条款、处罚依据等关键要素。在全市范围内规范“一把尺子”执法标准,着力锻造和磨炼“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纪律严”东莞生态环境执法队伍。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东莞生态环境执法任务重、压力大、人员少,但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不断丰富练兵方式,全面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为规范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流程,提升环境违法案件的办理质量,专门制定《常见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查处工作指引》,为执法人员现场查处常见环境违法行为提出工作建议,为案件立案、审查人员提供法律适用参考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曾鸣表示,翻阅该工作指引,执法人员就会详细了解20种常见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定处罚构成要件、执法要点、违反法律条款、处罚依据。在指引中,还对20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适用配套办法进行说明,对适用条件进行解读,方便执法人员按图索骥,更好地处理各类复杂多变的环境违法问题。
 
  其中,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废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工作指引简洁明了,突出问题导向,规范执法标准,准确引用法律法规,方便全市生态环境‘一把尺子’执法。”曾鸣如是说。
 
  为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严厉打击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坚决打好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好地推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和健全了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每月排名机制,从人均完成监管任务数、信访案件同比增减比例、行政处罚立案比例、五类案件比例、执法记录与工业源比例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
 
  曾鸣还表示,通过设置加分项和减分项,全面综合地对各执法部门的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情况进行考评,有效提高各执法部门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利用加分项和减分项的设置,结合执法大练兵活动,有针对性地调动各执法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同时,通过约谈排名末三位的执法部门负责人,了解基层执法部门的难处,切实推进我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此外,市生态环境局还制定《现场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清单》,从执法人员到达检查现场、开展现场检查、复查、文书送达、催告、实施查封、扣押等执法环节中的注意事项进行讲解,对需要进行文字记录或音像记录的情况进行分类说明。督促执法人员一把尺子量到底,科学理性执法,不搞“一刀切”,切实维护企业和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附:20种常见环境违法行为
 
  1.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废水(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
 
  2.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废水(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3.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废气
 
  4.废水超标排放
 
  5.废气超标排放
 
  6.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废水
 
  7.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废气
 
  8.未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9.(未批先建)未提交环评报告表或报告书,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
 
  10.(重大变动)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1.(未验先投)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完成自主验收,已投入生产或使用
 
  12.(固废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固废处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使用
 
  13.危险废物未贴标识
 
  14.危险废物未申报登记
 
  15.未能提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16.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17.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18.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贮存、处置 
 
  19.未编制应急预案,或已编制应急预案但未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20.锅炉燃用高污染燃料,排放大气污染物(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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