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取消

生活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08-01 09:53:07
  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取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建厅近期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从8月1日起,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取消;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装修保证金(押金)不列入政府定价管理事项。
 
  这些新规对我们生活有什么影响?7月30日,记者采访市发改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成员等了解到,取消备案并不影响物业管理费的调价程序,并非简化上调物业管理费程序。上调物业管理费,仍需由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并仍需满足“双过半”条件。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建厅近期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8月1日起,取消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
 
  对此,市发改局物价科负责人表示,取消备案举并不影响物业管理费的调价程序。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如果要调整物业管理费,依然需要满足“双过半”的条件。即必须满足户数、面积双过半的条件。也就是说,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都同意的前提下,才能进行价格调整。所以,市民不必担心物业服务企业胡乱提价的情况发生。
 
  按照以往,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后,需通过备案的形式报给政府有关部门。“新政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可不报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少走了一个事后告知的程序。”上述负责人坦言。
 
  “对于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目前物业收费仍然实行政府指导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谢海波认为,取消备案管理,减轻了物业企业的备案手续压力,简化流程,对企业来说极为便利。
 
  那么,物业服务费怎么收?《通知》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业主协商确定,不再报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对于新规,物业公司有何看法?
 
  东莞万科物业方面表示,这个举措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发展改革部门在合理范围内(政府指导价)充分理解、尊重物业行业市场化的趋势及甲乙双方自行协商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合理性和常规性。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调整物业服务费,必须通过书面征求意见、记名表决等形式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满足“双过半”的条件方可实行。
 
  东莞南城某楼盘业委会副主任潘先生告诉记者,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取消,并不意味着物业费的调整变得简单。“调整物业费的重点内容是要征得大部分业主的同意,只要这一流程存在,物业费用的调整就不能由物业服务企业单方面决定。”
 
  业主委员会代表着业主利益,他们可以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作为业委会的一员,潘先生说,他所居住的小区去年提出想涨物业费的想法,业委会跟物业公司沟通后,要求对方提交盈利情况说明以及入不敷出的证据,“对方无法提供这些证据,我们代表业主们也表达了不同意涨价的观点。”
 
  新规还有一大亮点,即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正在装修的莞城业主冯女士比较关注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她表示,如果这笔费用交由市场定价,她觉得这可能会给市民带去福利,“市民可以到市场上对比后,选择实惠的垃圾清运公司,多个选择,也是好事。” 
 
  按照《通知》,业主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的,其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用由实行政府定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管理。业主可依法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或自行处理装修中产生的垃圾和余泥渣土。
 
  谢海波告诉记者,目前企业按照15年前政府部门制定的4元/平方米的标准,来收取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事实上,对于清运企业来说,4元/平方米的清运标准难以保本运营。此次新规,将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交由市场调节,更趋向于形成一个成熟的市场指导价。对业主而言,业主也有自主选择权。
 
  此外,《通知》还明确,装修保证金(押金)不列入政府定价管理事项。
 
  《通知》还提出要规范出入证押金(或工本费)。记者从市发改局了解到,该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转发《通知》并要求,物业小区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应当为每户业主免费配置不少于3张出入证(含IC卡,其中有车位的不少于1张车辆出入卡)。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价格主管部门不再核定出入证制作工本费具体标准。(记者 周素琼)(来源:东莞时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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