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需立法先行后再逐步推开

生活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07-29 15:46:37
  个人破产制度需立法先行后再逐步推开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有关负责人就《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答记者问指出,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需立法先行而后逐步推开,当前重点任务是在充分建立社会共识基础上推动个人破产立法。
 
  上述负责人指出,改革方案提出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主要是因为,随着市场经济活动不断深入,民营企业、创业企业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往往为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自然人破产制度缺失的情况下,企业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堪企业破产导致的债务重负,致使部分企业应退不退。
 
  此外,受银行风险偏好变化、居民投资消费观念转变、金融服务可及性提高等因素影响,承担无限偿还责任的自然人债务迅速累积,居民部门债务水平不断攀升。由于缺乏合理免责机制,自然人债务问题导致一些暴力催收、当事人犯罪跑路自杀等恶性事件。
 
  “这些问题需在制度层面加以解决。”上述负责人指出,需要强调两点:首先,个人破产制度是为陷入严重财务困境但诚实守信的个人提供债务重组机会,促进债务人继续创业创新,同时起到防范居民部门债务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前提是任何人不得恶意逃废债;其次,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一项涉及面广、复杂程度高的系统性工作,需立法先行而后逐步推开,当前重点任务是在充分建立社会共识基础上推动个人破产立法。
 
  该负责人指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的重要支撑。一方面可更好地对企业债务风险进行预警,另一方面有助于强化对企业、个人的综合信用评价,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对市场主体退出责任人的约束惩戒机制,进而引导市场主体守法诚实经营,形成守信者处处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大环境。( 记者 孙韶华)(来源: 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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