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东莞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17.4%

生活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05-23 18:45:59
  1-4月东莞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17.4%
 
  “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5月23日,记者从市大气办了解到,《东莞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今年的36项工作目标,并细化了工作任务完成路径和时间表,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各镇街(园区)和相关部门,着力淘汰整治近4万家“散乱污”企业。与去年相比,今年还结合省工作部署,增加了12项新任务。
 
  《方案》还强化考核激励机制,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据介绍,东莞实施蓝天保卫战行动以来,全市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出现天气达标比例同比上升、污染物浓度同比下降的好现象。今年1-4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08,同比下降17.4%;优良天气达标天数比例92.5%,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PM2.5浓度均值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4%。
 
  结合国家、省工作部署,市大气办结合东莞实际,明确了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方案》围绕升级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深化工业源治理、加强移动源治理、加强面源综合防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8个方面,细化了36项重点工作任务。其中,24项工作属于延续性任务,12项工作是新增任务。
 
  市大气办有关负责人对此作了解读。影响东莞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臭氧和PM2.5,控制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减少机动车船污染排放,抑制工业粉尘和工地扬尘,成为当前污染防治的重心。为此,全市今年新增了12项工作:建设绿色物流片区、推进市级以上VOC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提高机动车清洁化水平、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监管、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加强油品的供应保障和销售监管、排查整治堆场扬尘、实施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实施汽修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工程、加强干洗行业VOCs污染防治、强化核心控制区精细化管理、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方案》明确提出,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近4万家“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年底前完成全市87家燃煤企业和24家高排放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改造淘汰任务,建成全市工地扬尘在线监控信息管理平台,提升城市空气质量敏感区域精细化管理水平。
 
  市大气办有关负责人强调,今年是市委确立的“执行力建设年”,《方案》强化考核激励和执行力建设,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各镇街(园区)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镇街(园区),由市政府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大气办(市生态环境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市大气办在《东莞日报》开设专题报道,及时曝光重大违法案件和突出污染问题。全面披露环境空气质量、重点排污单位排放情况、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和“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等方面环境信息。鼓励开展市民有奖举报,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监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1.淘汰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企业。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企业改造淘汰任务,推动87家燃煤企业和24家高排放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改造淘汰任务。
 
  2.深化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任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3.引导涉气污染企业入驻工业园区(集聚区)。2019年底,完成涉VOCs排放镇村工业园区(集聚区)试点建设,引导涉气污染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推进各工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工作。
 
  4.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19年煤炭消费总量压减100万吨以上。
 
  5.推动火电厂和自备电厂煤改气。力争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备电厂煤改气工作,推进沙角电厂煤电机组实施退役关停。
 
  6.推进天然气管道建设。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暂未通达、有用气需求的工业企业天然气管道建设。
 
  7.加快集中供热项目建设。2019年6月底前,完成谢岗华能热电联产项目。2019年底前,完成中电立沙岛热电联产项目、中堂热电联产项目。
 
  8.淘汰改造燃煤、燃生物质锅炉等燃烧设施。力争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其余9台燃煤锅炉、83台生物质锅炉淘汰改造工作。
 
  9.建设“绿色物流”片区。2019年年底前,完成绿色物流片区试点建设。 2020年1月1日起绿色物流片区内全天禁止柴油货车行驶。
 
  10.推进柴油车结构升级。基本淘汰全市国Ⅲ及以下柴油车,2019年10月底前,货车限行区域扩大至包含我市空气质量核心控制区。
 
  11.推进公交车纯电动化。2019年底前实现全市公交车100%纯电动化。
 
  12.推动新招标道路清扫工程用车电动化,国控站点5公里范围以内所有新招标道路清扫工程用车电动化达到100%。
 
  13.推进物流快递领域车辆的纯电动化。全市新增和更新的物流配送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或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车。
 
  14.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2019年底前,新建公交车充电设施200个,推进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建设。
 
  15.减少道路拥堵,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国控站点周边5公里范围内基本无交通堵塞点。
 
  16.推进市级以上VOC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2019年6月前,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完成综合整治方案编制。10月底前,各镇街(园区)整治任务量完成率达到40%。年底前,整治任务量完成率达到60%。
 
  17.淘汰落后产能VOCs企业。2019年年底前,完成落后产能VOCs企业淘汰整治任务。
 
  18.持续推动现有VOCs企业末端治理。2019年年底前,完成VOCs企业末端治理。
 
  19.开展集中治理试点工程。2019年6月底前,完成VOCs集中治理试点工程。
 
  20.推广应用低VOCs原辅材料。进一步提升家具制造、印刷、塑胶、制鞋、工业涂装重点工业企业的低毒、低(无)VOCs含量、高固份原辅材料使用比例。
 
  21.推进燃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机组以及建筑陶瓷行业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燃气发电机组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机组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建筑陶瓷行业废气提标改造工程。
 
  22.提高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新车源头控制,完善机动车智能化监测体系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在用车达标监管。
 
  23.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监管。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制度,减少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确保基本无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4.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建立市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大力推进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有效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
 
  25.加强油品的供应保障和销售监管。全面供应国六排放标准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26. 强化施工工地管理。全市所有在建工地和违规建筑拆除工程满足六个“100%”。
 
  27.全面深化道路扬尘防控。泥头车和砂石运输车要实现密闭化运输,轮胎不带泥、不出现洒落。
 
  28.加强政府公共用地、储备用地的裸露地面扬尘控制。全市政府公共用地、储备用地的裸露地面完成覆盖,基本不能形成扬尘污染。
 
  29.排查整治堆场扬尘。2019年底前,完成各类工业堆场、余泥渣土受纳场排查整治。
 
  30.实施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2019年底前,全市干散货码头完成扬尘综合治理。
 
  31. 实施汽修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工程。2019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基本实现定点汽修企业底漆、中漆环保型涂料替代。
 
  32.加强干洗行业VOCs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干洗机保有使用情况清查建档,推进干洗行业VOCs综合整治。
 
  33.严禁露天焚烧。加大露天焚烧监管处罚力度,确保全市范围内基本无露天焚烧现象。 
 
  34.在污染时段实施污染企业错峰生产。根据空气质量状况、污染天气程度实施重点污染企业错峰生产。
 
  35.强化核心控制区精细化管控。提升城市空气质量敏感区域精细化管理水平。
 
  36.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2019年9月底前,各镇街(园区)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国家级新区、高新区要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来源:i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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