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未按规定报送将入经营异常名录
记者从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东莞市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须于6月30日前报送年报。
未按规定报送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留下信用污点,受到信用约束和罚款处罚,在注册新公司、生产经营许可、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获得荣誉、取得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仍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宜早不宜迟,避免因疏忽或网络拥堵错过时间,耽误报送年报。
年报公示更多具体规定及操作指南,可登录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关注“东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或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属地分局咨询。(来源:东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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