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印发

教育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10-30 09:16:29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印发
 
  日前,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我市中小学校服选用的基本要求、采购管理、质量监管和惩处机制等方面内容。该《意见》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
 
  《意见》要求,我市中小学校服选用应采用制作标准统一、公开透明、符合学生需求、注重经济适用和购买便利原则。其中,校服的订制与购买应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
 
  具体来说,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负起组织和引导作用。学校应采用家长委员会、网络平台或《告家长信》等方式,在学生和家长充分参与的前提下,商定本校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建立以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社会代表以及相关技术专家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机制。按照规定的人数比例选定代表,由代表大会确定校服的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的具体细则。
 
  按照《意见》,校服设计应不断开发出学生喜欢、穿着舒适并贴合地域文化和符合时代精神特征的校服。同一款式校服使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校服生产企业和学校须设立多种销售校服的渠道,方便学生和家长购买。
 
  《意见》规定,全市各中小学校可采取公开招标和市场购买两种模式进行校服的采购管理。其中,采用公开招标模式的学校,应落实好公开招标、邀请展示、厂商说明、票选厂商、结果公示、存档备案几个环节。与此同时,为体现校服的育人功能,以校服传承学校的教育精神和传统文化,《意见》鼓励各中小学实现“一校一款”的目标。
 
  在校服质量监管和惩处机制方面,《意见》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工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学校要切实负起监管职责,落实校服供货企业的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学校对校服采购负首要责任。采购校服时,要严格落实“索证”制度,保证校服供应的正常秩序。与此同时,对家庭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各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校或学生校服。(记者 张理萌)(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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