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十条”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和上市企业扶持力度

企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8-16 09:03:26
  “莞十条”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和上市企业扶持力度
 
  8月14日,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召开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扶持办法》(以下简称“莞十条”)等一批事项。为推动东莞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成为具有创新能力的领军企业,东莞出台十大措施,从资金、土地、人才、环境等方面,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和上市企业的扶持力度。
 
  肖亚非指出,东莞上市企业总量偏少,但上市后备企业众多、基础较好,接下来全市要在培育上市企业方面多下功夫,力争把更多优质企业打造成为东莞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
 
  为减轻企业上市的资金压力,“莞十条”明确提出,加大企业上市挂牌财政扶持力度,减轻企业改制上市成本负担。其中,上市后备企业从“申请资料正式受理”到实现“首次融资”,共可获得四重奖励,分别为:申请上市资料正式受理奖200万元;成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奖20万元;进入创新层再奖30万元;首次融资按上市首发募资金额0.5%、挂牌全国股转系统首次直接融资金额1%奖励,最高分别奖500万元、100万元。
 
  “莞十条”设立了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对民营企业申请上市支付的中介费用的50%分阶段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对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民营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行公司债或增资扩股成功,以及在“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的民营企业分别按融资金额2%、3%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莞十条”还规定,上市后备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可按现行国家税收政策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土地、人才是企业发展所需的两大要素。在土地方面,“莞十条”提出,对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在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推进弹性年期出让、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优化土地利用布局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同时,东莞还将创新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的土地供应模式,如设立若干个“上市公司总部产业园”,集中解决拟上市企业用地需求,适当降低上市后备企业在土地开发强度等方面的准入要求。“莞十条”还提出,加快上市后备企业补办不动产权证的速度。
 
  在人才方面,“莞十条”提出完善企业高端人才招引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董事、监事、高管给予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的80%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董事、监事、高管以及符合条件的保荐代表人,可按相关规定申报市特色人才。
 
  “莞十条”还鼓励外地上市公司迁入东莞。明确规定,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东莞且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东莞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模式创新,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东莞制定了《东莞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告知承诺制审批条件、审批办理程序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
 
  管理办法提出,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和法规,不会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重大民生利益等产生不可逆影响,并可通过后期监管执法予以纠正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事项,应当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对于技术规范明确、中介服务市场成熟的技术审查类审批事项,实施程序性审查或直接备案。告知承诺制事项的范围,由市发改局、市政务服务办会同相关审批部门研究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广东省“减证便民”工作部署,东莞市继续大力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涉民证明事项,形成了《东莞市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第二批目录共取消证明事项168项,涉及23个市直部门。其中,市级清理事项144项,对接国务院改革文件取消24项。(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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