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拟试行市重大产业项目预审批办法

企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7-03 08:36:52
  东莞拟试行市重大产业项目预审批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市重大产业项目审批效率,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东莞市发展与改革局(市重大办)会同有关单位研究起草了《东莞市重大产业项目预审批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东莞市重大项目用地在出让或流转阶段,审批部门将同步开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核、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审批,先出具预审批意见、加盖“预审批专用章”,待项目单位用地手续完善并补齐相关资料后,再将预审批文件转化为正式审批文件。
 
  办法规定,申请开展预审批的项目,应是已经纳入市重大项目计划,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明确或控规调整方案已经市规划部门审查通过,项目土地征用或流转材料已经市国土局审查通过。
 
  预审批实行自愿原则,项目投资主体(简称申请人)申请预审批,应填写《东莞市重大产业项目预审批申请表》,提交核心审批资料,并就风险承担、费用缴交、资料补齐等事项作出承诺。
 
  预审批工作由市政务服务办统筹,市重大办协助,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人防办、市消防局等部门负责实施。市政务服务办收到预审批申请后,应当开展形式审查,核心资料完备的,立即受理,出具预审批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非核心材料;核心资料不齐的,应告知申请人补充后再受理。市政务服务办受理预审批申请后,应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开展预审批。
 
  申请人取得项目合法用地手续后,可向市政务服务办申请启动预审批文件转换工作。市政务服务办应协调审批部门,5个工作日内将所有预审批文件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
 
  办法规定,预审批实行并联审批和容缺受理,在施工许可前,市住建、规划、人防、消防等部门不得将用地许可作为审批前置条件。除了市重大项目批准文件、项目立项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核心材料之外,其他材料均可以容缺办理,项目单位在获得正式审批文件前提交即可。
 
  市政务服务办应牵头协调市住建、规划、国土、人防、消防等部门,按照精简便利的原则,明确提出非核心材料清单,并对外公开。
 
  在政务服务方面,预审批工作实行专人代办和“马上就办”。市政务服务办应建立代办员制度,对每一个预审批项目,做到专人领办、协调督办、全程跟办。各审批部门应优先办理预审批事项,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科长服务制等制度,第一时间完成预审批和文件转换工作。(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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