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驾考科目一利用手机舞弊被抓

考试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5-09 09:03:46
  考生驾考科目一利用手机舞弊被抓
 
  驾驶员培训过程中的科目一(文科)考试应该来说是准驾驶员成为合格驾驶员的第一道门槛,也是唯一一道涉及到理论知识的门槛,甚至可以说丰富的交通安全理论知识是一名合格驾驶员的必备前提,所以科目一考试时对考生的要求也极高,正确率必须达到90%以上才视为合格。
 
  可有些考生考试之前不好好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却花心思“另辟蹊径”,然而最终换来的结果只能是“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近日,东莞交警就查获一名在科目一考试时准备利用手机作为工具舞弊的考生,一起被抓的还有一名在场外准备帮助这名考生舞弊的“帮凶”。
 
  “当时蓝牙耳机是塞在耳朵里面的,而手机和无线蓝牙发射器则是用胶布捆绑在覃某的身体上,连接手机的还有一个针孔摄像头,摄像头藏在衣服上面。”据东莞车管所驻场民警介绍,2018年4月8日10时30分,覃某携带相关资料证明准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通过安检门时,仪器发出警报,驻场民警随即再次利用金属探测仪对覃某进行检查时,从其身上搜出经过改装的4G手机一部、无线蓝牙发射器一部、无线耳机一个。
 
  查获覃某之后,驻场民警一方面迅速将这一情况通报交警侦查大队,一方面即刻对覃某展开询问,并将案件移交给东城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在支队侦查大队的协助之下,东城大队侦查人员于当日下午将协助覃某实施舞弊的金某传唤归案。
 
  经交警部门审讯获知,金某系东胜驾校一个分点的经营者,而覃某则是金某所经营的东胜驾校道滘小河村分点的学员。在覃某接受培训期间,其问金某能不能“买过”科目一,几经协商之后双方约定,由覃某出4500元给金某,再由金某找人帮助覃某“考过”科目一。
 
  目前,违法人覃某及金某因扰乱机关单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东莞警方已依法对覃某和金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除此之外,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取消覃某的考试资格,且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根据相关管理规定,暂停涉案的东胜驾校办理初学、增驾业务受理一个月。(记者 刘志斌)(来源:东莞时报)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