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双11” 参加促销没有中奖状告网店

消费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03-16 15:03:37
  男子“双11” 参加促销没有中奖状告网店
 
  市民鲁先生参加了某网店举办“双11”有奖促销,但中奖名单公布后,却发现自己未在中奖之列。鲁先生遂把店方告上法庭。
 
  2018年3月13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鲁先生和网店双方对于中奖规则的不同理解以及店方是否存在欺诈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7年11月11日前夕,在东莞从事电商工作的鲁先生发现某天猫官方旗舰店准备举行“双11”限时有奖促销活动。按照活动规则,11月11日0时起,全场买即送壕礼,一个ID限送1件,前100名,买即送价值8233元iponeX(终身使用权)1台。2017年11月10日23点59分57秒,鲁先生拍下该店T恤一件,价格为295元。2017年11月11日0时0分02秒,鲁先生付了款。付款当天,鲁先生特意问了网店客服,询问其订单是否可以参与该抽奖活动,客服回复可以。
 
  2017年11月20日,网店中奖名单公布,显示中奖买家的下单时间为2017年11月11日0时0分0秒至同日0时0分03秒之间,付款时间为2017年11月11日0时0分0秒至同日0时0分05秒之间。
 
  鲁先生看了很意外,也很不服气,认为自己付款时间应当属于中奖之列,遂跟网店交涉,但未果。
 
  2018年1月,鲁先生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开设网店的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要求对方赔偿商品加赠品价款的3倍共25459元,并支付其因维权花费的通讯费300元。
 
  网店则认为,他们的活动规则说得很清楚,是从11月11日0时开始,店方也确实是采购了iponeX64G手机110台(单价为8388元),并以快递方式向100位顾客发放了其中的100台。该有奖销售活动真实有效,不存在欺诈行为。
 
  庭审终结时,双方未能达成调解。(来源:羊城晚报)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