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租房暖气不热 消费者要求赔偿被拒

消费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12-29 10:39:42
  山西的孙先生向《天天315》栏目反映,他于今年5月2号通过“我爱我家”中介公司租了房子,当时签了租期为一年的合同,但是到冬天要开始供暖的时候,屋内的暖气设备出了问题,先是一直漏水,维修后水不漏了,可是却不能供暖。

  孙先生说:“我是今年5月2日租的这个房子,它属于老房子。今年10月25日左右,暖气打压测试,开始时是排气口的地方滴水。因为之前房屋中介告诉过我,说测试的时候估计那个地方会滴水,让我接个盆或者桶之类的,以防滴在床上。后来我联系了他们门店的梁经理,梁经理派了师傅到我家修了,之后是不滴水了,但我家暖气还是凉的。10月31日,我联系了门店的梁经理,梁经理说太原市开始供暖的时间是11月1日,说明天再看。”

  孙先生说,进入11月以后,由于暖气一直不热,他多次打电话向“我爱我家”的房屋管家和店长反映,要求来维修,对方一直说会派人来维修,但是他等了好几天都没人来;11月13日,维修师傅终于来了,但是检查了一下暖气管道后说修不好,然后就走了。

  11月14日,中介公司催促孙先生交暖气费,孙先生再次告知对方暖气不热,公司随即派了维修人员去维修,但是没有修好。

  最后,孙先生因为对房间暖气的热度感到不满,向中介提出要求退掉所租的房子,中介回复说可以退房,但是需要孙先生缴纳一个月的房租(1250元)作为违约金,而且由于当时孙先生是通过一个名为“房司令”的第三方软件支付的房租,所以他还需承担“房司令”上的1250元违约金。孙先生不愿意缴纳违约金,于是决定继续维修。

  为了解决孙先生房屋的暖气不热问题,“我爱我家”派维修人员去给孙先生家里的暖气加装了排水口,但是依然没有明显效果。于是孙先生再次提出了退房。经过多次交涉,“我爱我家”最后同意免去孙先生的1250元的中介违约金,并且提出:孙先生在“房司令”这一第三方支付软件上的违约金也由他们来支付,只要孙先生能立即搬出这套房子。但是孙先生却认为,从11月1号山西供暖开始,他房子里的暖气热度只有13度,并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18度标准,因此“我爱我家”应该支付给他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

  对此,“我爱我家”的店长梁经理表示,孙先生自行中断合同在先,给孙先生免去双份违约金已经是公司做出让步了,现在孙先生还索要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这不合理,公司不能答应。

  目前,孙先生与中介公司的协商陷入僵局。(摘自《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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