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非居民用水超定额拟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物价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12-14 09:51:12
  莞非居民用水超定额拟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在2020年底前,东莞市将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记者13日从市发改局获悉,《东莞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在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根据《方案》,东莞将率先对条件较为成熟的重点行业和用水大户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其中对超定额(超计划)40%以上的水量加价150%。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则实行更为严格的累进加价制度。
 
  记者了解到,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范围为由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纳入水务部门定额用水或计划用水管理,并已抄表到户的非居民用水户(含特种行业用水户)。城镇自备水源用户取水,则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的有关规定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市水务部门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并实行东莞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方案》显示,东莞市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将以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为依托,以改革完善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标准、落实责任、保障措施等手段,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根据定额用水和计划用水管理要求,东莞将率先对条件较为成熟的重点行业和用水大户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然后逐步全面推开。
 
  根据《方案》,用水户应当按照核定的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非居民用水对应类别基本水费外,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部分还需按照一定标准缴纳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费用。具体为:超定额(超计划)20%(含)以内的水量加价50%;超定额(超计划)20%不足40%(含)的水量加100%;超定额(超计划)40%以上的水量加价150%。
 
  而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则面临更严格的累进加价制度。《方案》显示,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公布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须在上述各分档加价幅度基础上增加10%,即各档加价标准分别为60%、110%、160%。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为各类别自来水基本水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二次加压费用和各种附加。
 
  计量周期按照水务部门用水定额管理或计划用水管理的规定执行。因供水企业抄表等原因推迟或提前抄表的,以延迟或提前的天数占计量周期的比例,增加或减少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计费基数。
 
  《方案》还透露,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也可委托供水企业代收代缴。非居民用户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节水管理、节水科研工作、节水计量设施建设、节水技术改造和推广、供水管网及户表改造等。具体办法由水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记者 郭文君)(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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