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可获100万财政资金奖励

科技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11-07 09:11:16
  获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可获100万财政资金奖励
 
  日前,东莞印发了《东莞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修订)》)。与修订前相比,《办法(修订)》在补贴资助方面做了重要改变,增加了对新认定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支持。《办法(修订)》中还规定,获批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
 
  根据《东莞市科学与技术发展“十三五”规划》,东莞至2020年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需达到50家,为促进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东莞结合实际,对原《东莞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记者发现,与此前版本相比,《办法(修订)》增加了新型研发机构主要任务。《办法(修订)》透露,新兴研发机构首要任务是开展科技研发。新型研发机构应围绕东莞重点发展领域的前沿技术、战略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支柱产业核心技术等开展研发,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为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支撑。
 
  其次是科技成果转化。新型研发机构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完善机构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结合全市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各类技术服务。
 
  然后是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新型研发机构应以技术成果为纽带,联合多方资金和团队,积极开展科技型企业的孵化与育成,为地方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支撑。
 
  最后是积聚高端人才。新型研发机构应吸引相关技术领域高端人才及团队,在优势领域引进、培养高端人才队伍。
 
  此外,《办法(修订)》还取消了部分量化的申报条件,增加了审批流程内容,并规定,为提高效率,新型研发机构复核期由2年修订为3年。
 
  《办法(修订)》在补贴资助方面也做了重要改变,将市级研发机构认定补贴资助修改为一次性奖励,并降低资助额度。为增加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突出对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认定与仪器设备购置环节的支持,避免与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有关资助条款重复资助,首先是取消500万元后补贴资助。取消后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经费通过相关科技专项进行支持。
 
  其次增加新认定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支持。为鼓励在东莞从事研发活动的单位申请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对获得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用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研发和运营经费(利用财政资金占比超过50%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暂不享受此资助奖励)。
 
  《办法(修订)》还增加获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奖励。获得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鼓励。(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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