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防御雷电灾害还有哪些工作要做?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3-03-23 10:17:22
科学防御雷电灾害还有哪些工作要做?
 
汛期即将来临,东莞暴雨、台风和强对流天气等气象灾害多发频发,其中强对流天气发生突然、移动迅速、天气剧烈、破坏力极强,主要包括雷雨大风、雷电、冰雹和短时强降雨,多发生在夏季。那么,科学防御雷电灾害还有哪些工作要做?
 
《东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8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与《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是重大项目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条例》规定,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应当开展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从源头把关,为项目选址、功能分区布局等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是建设工程严格执行雷电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同时,工程设计时要同步编制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文件,施工过程要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并委托有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根据施工进度进行分项检测,出具检测意见。建设工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检测报告或者整改意见及时整改。
 
三是已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落实定期检测和日常维护。雷电防护装置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进行定期检测。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检测,对检测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出具检测报告和检测标识,对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依法作出处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也应当充分认识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公共安全监督管理范围,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东莞市防雷安全责任清单》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加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全链条管理和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安全监管,督促易燃易爆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场所、雷电风险等级较高的场所依法落实雷电灾害防御措施并加强监督管理,同时向社会宣传普及防御雷电灾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防雷减灾意识和能力。(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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