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江苏省如东法院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被告人吴某是一名小店的老板,于去年8月19日驾车到店里,将车停放在门口的停车位上。
当她打开车门准备下车时,一辆电动车从她的车后方驶来,撞上了她正在打开的车门,导致电动车驾驶员桑某受伤并当场死亡。
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如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在本案中,吴某违反了该法规,下车没有注意观察,随意开车门妨碍了他人在道路上行驶,并致人死亡,因此承担了主要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最终,法院判决吴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面临刑事责任的后果。然而,考虑到吴某的坦白情节以及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在依法规定的基础上可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因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司机和乘客,上下车之前应该通过后视镜和车窗玻璃等仔细观察周围情况,确保周围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再打开车门。如此一来,可以避免开门成为“杀人凶手”,同时也可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注意交通安全,避免“开门杀”
烦烦认为这起交通肇事案件的判决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原则的。吴某在驾驶车辆时,没有注意到周围的交通环境和行人的安全,违反了相关交通管理法规,致使电动车驾驶员受伤死亡,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这一案例也提醒人们,任何时候都应该注意交通安全,特别是在行车过程中停车、上下车等操作,要仔细观察周围情况,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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