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对象扩围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3-02-28 08:59:11
东莞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对象扩围
 
2月2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与此前的办法相比,《实施办法》扩大了申请对象范围,缩短了审核确认时限,调整了低保金发放时间等,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保障相关困难人员基本生活。
 
最低生活保障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基本性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核心制度安排。
 
2018年,我市出台了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实施办法,从制度上切实保障了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随着原办法的到期,市民政部门根据最新的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办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
 
《实施办法》共七章四十四条,主要明确了工作职责、保障对象的资格条件、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和申请审核确认程序。与以前的办法相比,主要有五个方面变化。
 
最大变化是申请对象范围扩大了。《实施办法》将申请对象从家庭成员全部为本市户籍居民,扩大至与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长期共同居住且未享受其户籍所在地低保待遇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将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由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拓宽至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
 
《实施办法》取消限制条款
 
根据国家民政部门下发的有关通知要求,《实施办法》取消了限制条款,删除了原实施办法中对日常消费、就读学校、住房购买等限制条件,将其转化为家庭经济状况认定辅助评估内容。还删除了对居住地的限制等。
 
同时,《实施办法》缩短了审核确认时限,调整低保金发放时间。将办理时限从28个工作日缩短至18个工作日,将低保金发放时间从每月10日前调整为每月15日前。
 
《实施办法》还细化了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如在收入计算方式上,规定“家庭中有无人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三级或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单亲学龄前儿童的,可不计算1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在计入或不计入家庭收入、财产方面,规定“因病变卖唯一住房且持续用于治疗的资金不计入家庭财产”。(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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