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处罚4名返莞应报备未报备人员
为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连日来,常平公安分局迅速行动,组织警力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巡查。
11月26日下午,常平公安分局土塘(司马)派出所组织警力在司马文炳坊周边巡查时发现,在司马庙仔旧围三巷某出租屋内,有4名从外省外市涉疫重点地区返莞的租客,未按规定进行报备。经了解,这4名人员从外市涉疫重点地区返莞,通过自驾方式抵达司马村,返莞前没有进行报备。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义、吴某云、张某娥、蒋某鼎等4人处二百元行政罚款。
据了解,近段时间以来,常平公安分局共查处经营主体102家,其中娱乐服务及旅业等场所58家、出租屋44家,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作出处罚,其中处警告79家、罚款23家;张贴和发放《东莞市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617份,对不落实疫情防控规定的各类场所及出租屋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积极举报的给予奖励,全面压实各疫情防控主体防疫责任。
常平公安分局提醒: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配合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望广大市民朋友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同时,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打击处理。(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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