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不存侥幸,守法尊法自觉养成

万象   来源:东莞+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2-08-30 08:55:59

为进一步巩固酒驾醉驾查处成果,防止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反弹,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近日,东莞交警精心部署,重拳出击,集中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全力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结合夏季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紧盯辖区餐饮娱乐、管控重点路段等,在重点地区设置执勤点,坚持“一车多查”,在严查酒驾醉驾的同时,同步查处毒驾、超员、无证、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头盔、涉牌涉证、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民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过往车辆驾驶员讲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大力宣传“醉驾入刑”的相关规定、酒后驾驶的危害及严重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要坚决杜绝酒驾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案例1

距离再近,也不是涉酒驾驶的理由

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石龙交警大队于8月28日凌晨时分开展夏季百日行动暨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打击行动。

行动中,石龙交警大队联合巡警大队,在辖区涉酒驾驶多发的路段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

8月28日1时25分许,位于石龙南岸大桥的执勤小组排查到粤S6**13的驾驶员马某存在涉酒驾驶的情况,马某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24mg/100ml,抽血检验结果为121.4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据了解,8月27日20时,马某与2名朋友在石龙某餐饮店就餐和聊天,期间马某喝了约1500mL的百威啤酒,直到凌晨1时许,马某打算回家,马某记得从餐饮店回家仅3公里,距离相对较短,这让马某顿时有了侥幸心理,于是决定自行驾驶粤S6**13回家,没想到在途经南岸大桥时被石龙交警大队查获。

案例2

新车落地诚可喜,酒后驾驶不可取

8月28日20时至29日凌晨2时,东莞交警企石大队开展夏日百日行动酒驾毒驾专项整治行动。29日0时30分许,在东江大道东江豪门路段执勤时,执勤民警发现一辆车辆靠近执勤点时,停靠在路边。执勤民警马上上前对该车辆的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测试。

经过酒精呼气测试,酒精检测设备显示该驾驶员血液酒精浓度为101mg/100ml,遂将其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验,检测结果为105.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询问,驾驶人徐某辉为庆祝新车落地,与朋友吃宵夜饮酒庆祝。抱着侥幸心理,觉得这么晚了,没交警查处酒驾,遂驾车回住处,不料被我队执勤民警抓个正着。执勤民警依法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其醉驾的严重后果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东莞交警提醒各位市民,人逢喜事精神爽,饮酒庆祝属于人之常情,但是切勿酒后驾驶,以免造成严重的后果。

案例3

开车不是儿戏,酒后开车不是明智之举

8月28日01时43分许,东莞交警凤岗大队开展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在凤岗龙平路官井头红绿灯路段设卡查酒驾,过程中,执勤人员对过往车辆逐一排查,在拦截到一辆贵E8****小型轿车时发现司机一身酒气,执勤人员迅速反应,要求驾驶人何某进行吹气测试测试。经酒精吹气测试,司机李某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据了解,驾驶员何某当晚在官井头吃夜宵,期间小酌了几杯,觉得自己只是喝了些许酒非常清醒,便自行驱车回家,在途经龙平路官井头红绿灯附近时遇交警查车。执勤民警对何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对其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

东莞交警提醒您:饮酒会导致人反应迟钝,行动迟缓,控制车辆能力下降,一旦发生事故代价惨痛,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案例4

两司机酒后驾车上高速发生交通事故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夏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工作部署,有效遏制近期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8月28日,太平高速交警大队执勤警力在辖区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全力打造安全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于8月28日3时整值班巡逻民警收到监控室通知有交通事故,巡逻民警立刻赶到现场了解情况。

了解是一起两车追尾交通事故,巡逻民警怀疑主责司机有喝酒嫌疑,就要求酒精测试,结果为酒精含量达6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后了解酒后司机在厚街的大排档吃夜宵也喝了点酒,抱着侥幸心理以前没什么事就酒后驾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开具事故认定书和罚单后并进行教育,司机也接受教育。

随后04时36分许巡逻民警又接到监控室通知在京港澳高速北行2187处有交通事故,民警也立刻出警赶到现场,民警到现场了解情况,也怀疑主责司机有酒驾嫌疑,立刻进行酒精测试,结果为59mg/mL,也是酒后驾驶。处理了事故开具了罚单也跟司机进行教育,司机也表示下次不再酒后驾驶。

交警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要时刻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绝对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案例5

司机遇查酒驾自称只喝了一瓶啤酒

东莞交警樟木头大队深入开展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百日行动”为深入推进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全力防范因酒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

8月28日00时05分许,执勤人员在樟木头镇荔苑路路段查获驾驶鄂F小型轿车的徐某涉嫌酒驾。随即对徐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72mg/100ml,属酒后驾驶。据徐某交代,自己喝了一瓶啤酒,在叫车的过程中等了半小时没来,觉得路程近就自行开车回去。

交警提醒:请各位驾驶务必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侥幸心理,因为交警蜀黍们查酒驾不分开车距离!

/知多D/

酒驾醉驾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4.心理变态。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驾驶。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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