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安全大检查
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外挂”充电、停放在楼道内和安全出口处充电、占用消防通道充电、通过电梯“运回家”充电……在日常生活中,这些电动车的“花式”充电方式并不罕见。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
针对这些情况,7月7日下午,桥头消防救援大队联合火灾隐患整治办深入辖区“三小”场所,针对出租屋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检查组一行深入到李屋村天鹅路的“三小”场所、出租屋等地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电动车停放及充电是否规范、电动车是否存在“进楼入户”等现象。检查过程中发现,大部分房东能够意识到电动车入户存在安全隐患,自觉在屋外设置地方停放,并安装充电桩为住户的电动车进行充电。
在某出租屋内,检查人员发现,该出租屋的唯一出入口通道停放了五六辆电动车,其中一辆电动车正在用“飞线”进行充电,检查人员当场警告并教育了车主。
据悉,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桥头消防救援大队提醒,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一定要遵守规范,不能因为贪图一时方便,把电动车放在室内或者在室内充电,如果要充电的话一定要在室外有正规充电桩的地方进行充电。
接下来,桥头消防等部门将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两违动态清零”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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