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律师首次在东莞代理诉讼

商业   来源:东莞+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2-11-28 09:27:19

“这是我第一次在内地法院代理诉讼案件,今天线上开庭感受十分良好,画面清晰、接收声音非常清楚,整个过程很流畅,每一位参与者,法官、书记员、律师都非常专业。”11月25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通过线上平台对东莞市首宗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代理诉讼的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在参加了近2小时的庭审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邓兆驹对本次内地的司法“初体验”表示赞许。
 
这是一宗共同侵害商标权纠纷,香港企业侨某行有限公司发现某电商平台店铺销售的一款“日式吞拿鱼餐”产品使用了未经原告授权的涉案品牌标识,遂将生产商某香港公司、饼干加工商某东莞企业,以及网店销售商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商标侵权并赔偿损失。
 
11月25日上午9时30分,作为原告代理人的邓兆驹律师与其他诉讼参与人准时出现在庭审线上平台上。随着法槌的敲响,这宗共同侵害商标权纠纷的审理工作正式开始。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被告是合理使用自有商标还是侵犯原告注册商标”的争议焦点进行激烈辩论。
 
邓兆驹律师认为香港企业侨某行有限公司于1997年创立了EDO Pack品牌并注册了“EDO”“EDO Pack”商标,在其饼干、面包等食品上使用了商标。经过数十年经营,该品牌饼干深受消费者喜爱,在行业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而被诉“日式吞拿鱼餐”组合产品中出现独立小包装饼干,三名被告未经许可在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外包装使用了“EDO”品牌标识,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混淆故意。
 
被告则辩称,案涉产品是一款包含了鱼罐头和小饼干的组合套餐产品,鱼罐头上的商标是被告公司已经申请注册的、核定使用在第29类“罐头”等产品上的商标,与侨某行注册并使用在第30类“饼干”等产品上的商标所属类别不同,产品上出现“EDO”是被告公司在合法行使商标权;而涉案产品中小饼干的独立小包装并没有明确的商标露出,且另有饼干品牌方授权生产,产品信息标签上显示饼干已注明品牌,并不涉及侵权行为。
 
由于案件仍需作进一步调查,法院将择期宣判。
 
2020年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开展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港澳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国务院办公厅随后印发的试点办法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人员,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内,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含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
 
作为香港律师,邓兆驹律师认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试点办法的施行,对于大湾区整体发展及两地律师业务合作有非常大的推动作用。“内地与香港法律制度各有优点,在加深参与及学习内地法律服务时获益良多,对本人的工作有很大的裨益,而我身为香港律师,亦希望香港律师多参与大湾区法律工作,对内地、香港以至海外企业的合法经营起到有助沟通、联系及推动的作用。”
 
本案承办法官、东莞第一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吴丹介绍,过去港澳企业若想来内地诉讼,必须要委托内地律师代理,还需要办理转递公证手续,平均办结一宗案件的时间比普通案件要多两三个月,而且由于内地律师和港澳企业之间沟通不便、举证不畅,也会导致审理过程耗时较长。
 
“现在有大湾区律师来代理涉港企业诉讼案件,他们既了解内地与港澳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又能够快速高效对接港澳企业,可以打破内地与港澳法律制度不同带来的法律服务壁垒,从而提升法院涉港澳案件的审判质效,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为东莞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注入新活力。”吴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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