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只能通过“刷脸”来出入小区,天津一名住户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删除他的人脸信息,并提供能够保证其隐私权的出入小区的验证方式。
一审中,法院以收集人脸信息确为疫情防控、原告未提交被告存在泄露信息相关证据等为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因不服一审判决,原告决定上诉。二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要求物业公司删除原告人脸信息并为其提供其他通行验证方式。
6月7日晚间,原告顾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官司虽然赢了,但没有特别开心的感觉,只是用了将近一年的时间,换来一个本应如此的结果。但如果有人看到他的维权经历,对侵害自身权益的人说“不”,“也许我的案例可以视作一种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