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泰能公司换发经营许可证引发“磨难”

财经   来源:消费日报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07-08 11:28:03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许将将)近日,本报接到江苏南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投诉反映称: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经营许可证期间,差别对待,手续办理标准不同一。该企业申诉认为:南通市行政审批局不予许可决定对企业不公平,也不符合当前疫情下中央扶持小微民营企业、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政策。
 
  几经波折 配合政府资源整合却成了换证隐患
 
  6月24日,记者来到江苏南通了解情况。南通泰能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能公司)于2008年注册成立(原名南通云发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2013年,更名南通泰能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原址为通州区平东镇努力村 9 组。2011年,为支持原平东镇政府土地资源优化整合要求而搬迁至通州区平东镇(现平潮镇)新三十里居25组。2011年7月,通州区发改委立项备案,同时抄送国土规划等多个部门,泰能公司出资建设,原平东镇政府证明仓库及附属设施可以合法使用且产权属于泰能公司。2018年,南通国土资源局认定泰能公司非法占地建设,作出责令泰能公司自行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 9278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4月 21日,泰能公司向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提出换证申请。4月 23日,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和通州区应急管理局带专家和工作人员到泰能公司实地验收,验收结果为:“该企业能够达到换证基本要求”,并在通州区政府和南通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上发布。4月24日,南通市审批局接到针对泰能公司土地不合法的匿名举报,向企业核实。4月27日,泰能公司撤销许可申请并向平潮镇政府反映了情况,镇政府向通州区政府作了汇报。5月 7日,平潮镇政府召开镇长办公会,根据通政发〔2017〕89号文件精神,决定延期执行法院对泰能公司的裁定,并在平潮镇政府的支持下向南通市行政审批局作出如仓库拆除后送还许可证的承诺。
 
  5月 7日,泰能公司再次向南通市审批局申请,并按市行政审批局要求提供了全部资料,完成了市行政审批局提出的整改要求。仓库现状已经通过南通市审批局验收,符合换证的法定条件(2014年至今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而关于举报泰能公司仓库拆除问题,法院裁定执行方为通州区人民政府,通州区政府有文件将执行权限移交当地镇政府,平潮镇政府已作出延期拆除的会议纪要,同时正在积极协调处理土地性质问题,也作出仓库拆除后送还许可证的承诺。
 
  6月5日,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根据《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苏0612行审207号)对泰能公司裁定,认为泰能公司仓库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决定不予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6月15日,通州区应急管理局下发了不准泰能公司继续经营的通知。
 
  在许可证办理中,同性质问题却有不同标准处理
 
  据了解,如东县星晨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晨公司)存在与南通泰能公司类似情形。该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被如东县国土资源局以非法占用土地理由处罚,要求其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烟花爆竹仓库和附房、围墙等设施。处罚生效后,如东县人民法院以(2018)苏0623行审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由如东县人民政府组织设施,而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却给予了星晨公司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许可。
 
  另据知情人反映:南通市大部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都存在与泰能公司同样的问题,而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在换发经营许可证期间,均予以换发经营许可证。
 
  土地使用性质是否是审批经营许可证的法定要求?为何同样的情况却差别对待?
 
  相关领导:只审查经营场所的合法性
 
  6月28日,记者带着疑问来到了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安全审查处涂处长接待了记者。涂处长向记者介绍:在泰能公司换发许可期间,接到了一个署名为“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一封举报材料,并附带一个法院裁定书。经领导批示后到相关部门调取了材料并展开调查,由于案件复杂,通知泰能公司由5个工作日受理办结变为法定30日办结,后在6月5日向泰能公司下发不予许可决定书。记者问土地性质是否是企业申请换发许可证的审查条件?涂处长回答说,在一般情况下如未收到投诉,是按正常程序办理的。记者又问到星晨公司和泰能公司存在一样的问题,都是法院裁决在前审批在后,为何星晨公司却予以许可?涂处长回复:关于星晨公司的审批的具体情况(如东公司法院裁定在网上公示两年)其并不清楚,当时自己不在安全审查处任职,可以找其他相关领导了解。记者再问到同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存在一样的问题为何却可以申请到经营许可证?涂处长回复称,已经收到泰能公司的反映,并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了反馈,下一步会依法依规处理。
 
  6月29日,记者再次来到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分管安全审查的沈副局长接待了记者。沈副局长向记者介绍道:关于泰能公司和星晨公司土地问题并不是由行政审批局来核查,行政审批局的安全审查是对经营场所的合法性、合规性来进行审查的。关于星晨公司的许可,是当时未有相关部门将法院裁定书送达到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局并不掌握这个情况;如果未接到关于泰能公司的举报,那泰能公司的经营许可证是可能予以许可的。行政审批局审查的是经营场所的合法性,而法院裁定泰能公司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是不合法的。关于星晨公司和其他同类烟花批发企业的问题,已经抄送了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后会和应急管理局一起研究该类企业如何处理。
 
  相关《条例》规定:标准化工作流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国务院令《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相关人士认为,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没有按照《条例》规定执行其部门职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明文规定了企业许可证的所有要求,但该局却采取“不举报就发证,举报了就查处”的办理流程。
 
  疫情下的泰能公司何去何从
 
  “受疫情影响,今年生意一直就很差,许可证不发之后,工人工资都发不出来了。”泰能公司负责人无奈地说。自今年1月份疫情爆发,泰能公司受疫情影响,仓库内囤积了大量库存,不少门店商户由于疫情关系纷纷退货。近半年来,泰能公司一直在艰难支撑,而未获得许可证又给了泰能公司一个沉重打击。
 
  今年泰能公司与往年合作厂家续签多个合同,其中违约赔偿款高达数百万元。十几名工人同时下岗,数十万的客户欠款无法收回。目前,公司仓库囤积的大量烟花爆竹已成为非法存储产品。随着气温日渐上升,这些库存将造成巨大安全隐患。
 
  面对一纸文书带来的种种问题,泰能公司不知该如何面对处理。泰能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曾经多次与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就许可证和仓库囤积货物安全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给出多种处理方案,但南通行政审批局都未予答复。
 
  本报将对此问题进行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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