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集体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意见

财经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05-31 08:54:42
  东莞市集体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意见
 
  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东莞市集体经济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5月27日到5月30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值得关注的是,该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计划共3000万元,早申请早得到用完即止。
 
  该《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按照《关于东莞市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资金组建设立方案》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投资松绑加快项目落地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要求设立,专项用于村组集体“工改工”拆旧奖励、厂房物业招商奖励、市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指挥部决定扶持事项的财政资金,计划共3000万元。
 
  该专项资金由市委、市政府委托市指挥部统筹管理,资金来源由市财政落实,实行总量控制。作为特殊时期专项预算,不列入部门年度预算范围。
 
  专项资金的使用由市指挥部农业与集体经济调度组组织会审,由市指挥部批准同意。遵循“公开透明、引导带动、严格规范”的原则,确保资金的使用成效。
 
  专项资金计划对三种情况进行奖励:
 
  第一种是奖励“工改工”拆旧项目。2020年新完成“工改工”拆旧的村(社区)集体物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相应集体物业拆除前年租金8%的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受奖励对象包括2020年前开始但在2020年完成拆旧的项目,也包括2020年开始且在当年完成拆旧的项目。2020年开始但没完成拆旧项目、2020年前已经完成的拆旧项目,不列入奖励范围。拆旧前物业需是村组集体所有的物业,使用集体土地建设但地上物业非村组集体所有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二种是奖励台账内厂房招商。台账内厂房2020年引进入驻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规上企业、上市及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市财政一次性给予相应集体物业年租金8%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受奖励物业需是村组集体所有的物业,使用集体土地建设但地上物业非村组集体所有的,不列入奖励范围;续约、在原租赁协议基础上延迟租赁时间、或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的,均不列入奖补范围。
 
  第三种是,市指挥部决定扶持的其他事项,包括具体扶持对象、申报资料要求、申报程序等,由市指挥部根据实际另文明确。
 
  2021年1月1日—2021年2月28日,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及镇街审核时间。奖励按照“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开展,奖励申报先后顺序的认定,以完成镇街审核并将完备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的时间为准。
 
  在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市级审查及社会公示,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及责任追究等,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要求执行。
 
  该《办法》提出,各镇街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入账核算和使用,不得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申报单位应当对其申报内容及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收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同时将对相关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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