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这些项目发展资金进入申报阶段

财经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05-08 10:04:46
  东莞这些项目发展资金进入申报阶段
 
  为促进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今年我市继续实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扶持政策。目前,市农业龙头企业、市家庭农场和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发展资金等已进入申报阶段。
 
  市农业龙头企业,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为主,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经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并报市政府确认的企业。
 
  市农业龙头企业可享受我市出台的有关优惠和扶持政策。我市从2003年开始连续多年对农业龙头企业实施贷款贴息,贴息金额以及受惠企业呈逐步增长态势,重点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购置加工设备、研制或引进先进技术、培育或引进名优新品种、收购农副产品等。
 
  申报企业请向所在地镇街农林水务局(农林渔业局)提出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将于2020年5月22日截止接收申报材料。
 
  获得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家庭农场,将在工商登记、税费减免、财政扶持、设施用地、产销对接、金融信贷等多方面享受支持优惠。其中,凡经认定的“东莞市家庭农场”,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其做大做强;在此基础上,每年评定一批实力强、资信好的“东莞市示范性家庭农场”,树立先进典型,并由市财政追加5万元奖励。
 
  这里的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农业集约化、商品化及适度规模化生产经营,以及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从事种植业或种养结合的,原则上经营面积30亩或以上、土地租期5年或以上;从事纯水产养殖的,原则上经营面积50亩或以上、土地租期5年或以上。
 
  申报农场请向所在镇街农林水务局(农林渔业局)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将由镇街农林水务局(农林渔业局)于2020年5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被评选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的单位,市财政将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时,我市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开展省级示范社的申创工作,对成功获得省级示范社称号的,市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的基本条件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满1年,入社成员数15人以上,且在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合作社章程制度健全,民主管理较好;合作社经营规模较大,为成员提供服务的能力较强,产品质量可追溯,无生产 ( 质量 ) 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带动成员增收能力较强等。
 
  申报合作社请向镇街农林水务局(农林渔业局)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将由镇街农林水务局(农林渔业局)于2020年5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我市按“自愿申报、竞争评选、扶优扶强”的原则,对列入扶持范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项目补助资金,最高可达1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扶持项目须符合以下要求:(一)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设施;(二)开展科技知识、营销知识和新技术应用培训;(三)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联合供应服务;(四)农产品加工场地建设。包括基建工程和农产品加工设备购置(已享受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农机具除外);(五)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与农产品“三品”认证;(六)商标注册;(七)农产品联合销售网络建设;(八)印制农产品统一包装箱、标签、标识等;(九)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和经营活动。
 
  申报合作社请向镇街农林水务局(农林渔业局)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将由镇街农林水务局(农林渔业局)于2020年5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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