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生态环境部门构建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助力复工复产

财经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05-07 10:14:48
  全市生态环境部门构建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助力复工复产
 
  疫情期间,企业出现污染轻、风险低的违法行为,只要及时完成整改,可以从轻或不予处罚;企业因落实疫情防控任务,而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可酌情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5月5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全市生态环境部门构建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稳健发展。
 
  今年第一季度,全市生态环境部门一边抓疫情防控,一边强化监管与服务,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29230人次,检查企业12964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347宗。其中,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犯罪案件36宗。在查处的案件中,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登记表未备案等未完善环保手续的违法行为较多,共有1034宗,占全市环境违法行为的76.8%。
 
  针对疫情期间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特征,市生态环境局主动作为,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完善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分类处置。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的上下游企业,因落实疫情防控任务而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酌情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对登记表未备案、危废未设标识、固废未申报等轻微违反环境管理规定的污染轻、风险低的违法行为,给予企业整改机会,及时完成整改的予以从轻或不予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而未按时完成整改的,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市生态环境局还拓宽渠道,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因突发情况影响当事人救济权利行使的,酌情采取书面审理、延期审理等形式办理环境违法案件,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等权利。同时,将全市291家重点企业纳入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对在清单实施期间被“双随机”抽查到的企业,除信访投诉外,一律采用非现场执法的方式,以减少对企业的影响,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对于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应缴行政罚款的,可延缓2个月缴交;对上述行政罚款产生加处罚款的,如企业已依法缴纳罚款本金的,可免除加处罚。截至3月底,全市共有746家(宗)企业符合缓缴政策,拟缓缴金额约1.08亿元。(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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