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注意事项

财经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03-19 10:24:37
  东莞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注意事项
 
  今年的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材料,将于4月1日前汇总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符合条件者留意啦,水乡地区补贴资金最高可达24万元。今天,市农业农村局官网挂出了申报注意事项。
 
  2017年,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出台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市财政设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采用先购(建)后补的方式支持购(建)农业装备,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
 
  根据该《实施办法》,补贴对象及条件是:购(建)中央、省、市农机补贴产品目录中,农业机械(设施)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本市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包括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等。
 
  种植(养殖)大户:具有东莞市户籍并在本市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承包种养土地合同面积100亩以上,或新建温室大棚面积5亩以上,或新建节水喷滴灌设施50亩以上;种植(养殖)户(个人):具有东莞市户籍并在本市直接从事农业生产。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申请者,如申请设施类补贴的,需在我市承包种养土地合同面积50亩或以上,或新建温室大棚面积2亩以上,或新建节水喷滴灌设施20亩以上。
 
  其中申请设施类中渔业过冬棚补贴的,需符合农业农村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设施类补贴的,土地租期3年以上(含3年)。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获得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最高不超过20万元,种养大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个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水乡地区年度补贴最高限额在上述基础上提高20%,即组织、大户、个人分别为24万元、12万元、6万元。(来源:i东莞)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热门推荐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